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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签证种类介绍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23 16:05:45 人气:1429
美国相比加拿大,澳大利亚签证和欧洲签证的类别要复杂得多,非移民签证从A—Z,比较常见的是B1/B2旅游/商务考察;F-1留学签证;H-2A农业领域短期劳工;L-1驻美国分公司的执行人员;E-2投资者。而移民签证则有有邀请移民,职业移民,抽签移民,难民移民,前两者比较常见。 邀请移民:出于人道主义因素,通过在美国的公民或永久居住权(绿卡)身份的亲属发出邀请实现移民。具体类别如下: F0类:公民权者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F1类:公民权者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 F2类:永久居住权者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永久居住权者21岁以上未婚子女 F3类:公民权者的已婚子女F4类:公民权者的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是通过就业,以满足美国经济发展需要来实现移民。 EB-1第一优先(每年40,000名限额) 国际经营及管理人才、杰出教授和科研人员、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有特殊才能之外籍人士。 EB-2第二优先(每年40,000限额 + 第一优先之余额) 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备独特能力者、尖端科技专业人士。 EB-3第三优先(每年40,000限额 +第二优先之余额) 不符合第二优先类之学士级专业技术人士、技术性劳工(至少经过二年以上之训练与经验)、 非技术性劳工。 EB-4第四优先(每年10,000限额)牧师,神父宗教从业人士,两年以上非盈利性工作经验。 EB-5第五优先(每年10,000限额) 投资移民,美国移民局允许基于不同专业之外籍人士申请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不同职业之人员有不同的规范。 注意事项: 1. 除非有特别免除之规定,否则各优先类别申请人必须具备美国雇主之聘书(job offer),且该聘书之期限必须在本质上是永久性的;2. 除了第一优先类别及有特别免除之规定者外,所有申请人必须具备劳工证 (Labor Certificate)。劳工证是美国雇主雇佣外国人的证明。 与普通大众关系较密切的EB-3中的三个类别的介绍: 1、专业人士: 申请人必须拥有学士以上的学位, 并且是专业人员。同时,申请人必须获得劳工部发出的劳工许可证。如:律师、医生等; 2、技术工人: 申请人在提交移民申请时,必须是从事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即需要有两年以上的专门训练或工作经验才能胜任的工作,这份工作不是临时性工作或季节性工作,而且在美国找不到合适的工人。同时,申请人必须获得劳工部发出的劳工许可证。如:中餐厨师、电梯维修工等; 3、非技术工人: 申请人在提交移民申请时,是从事非技术性工作,而这份工作不是临时性工作或季节性工作,且在美国找不到合适的工人。同时,申请人必须获得劳工部发出的劳工许可证。如:食品加工厂工人,洗衣工等; 因为非技术工的工资和工作环境比专业人士、技术工人都要差,国内解决不了招工难题,目前美国此类劳工缺口最大,加上对申请者的语言,学历,外语,工作经验没有要求,主要以美国雇主的资格获得移民签证,所以签证通过率最高。上一个:美国移民类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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