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录指纹问题详解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9/15 16:13:17 人气:1917
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根国家将在华启用签证信息系统,开始对签证申请人进行十指指纹信息录入。知道大家对指纹信息录入不太了解,编儿特地整理了关于指纹信息录入的各种问题,希望能帮助到亲们~这是一个用于申根国家间交换签证数据的系统,旨在简化签证申请流程,方便进入申根区的边界检查和提高(特别是)对于申请人的安全保障。在入境申根国家时,边检部门可借助签证信息系统更快捷准确地核实旅行者的身份。例如在中国存在如下情况,申请人同名同姓,出生日期相同,来自同一省份,外貌相似,唯有指纹可以清晰地证明申请人身份,从而提高安全性。
随着该系统于2015年10月12日在中国、日本、韩国和蒙古的启用,申根国驻东亚各使领馆签证处与中央签证信息系统数据库将实现并网互联。至 2015 年底全球所有申根国签证处都将并入这一系统。是的。不会出现有的国家提前实施或者推迟执行的情况。申请程序无论是申请表格、签证费、领区划分还是颁发签证的基本前提条件等均无变化。申请人应在其所在城市所属的签证受理中心或使领馆签证处录入指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
重要的是:递签和录入指纹须在同一地点进行。不可以在X签证申请受理中心递签,而在另一时间到Y签证申请受理中心录入指纹。德国使领馆的领区划分没有变化。团体旅行时,如51%以上团员均来自某领区,在负责该领区的签证申请受理中心或签证处为整团递签的规定依然有效。这也意味着全团成员必须在那里录入指纹。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时按团员所在领区分组递签对申请人来说可能更为简便。采集十指指纹和2张生物识别照片(请注意对照片的要求:不超过6个月、免冠、表情平和、不笑、嘴巴闭合、眼镜不能遮盖眼睛、不能反光)。更多信息详见德国大使馆网页。是的,2015年10月12日前发放的签证无需指纹,可继续使用直至签证期满(一年/多年签也不受影响)。申请个人旅游签证(即申请非ADS签证),提交材料与采集指纹必须要在同一天吗?
是的。首次办理签证必须本人在同一天提交材料并录指纹,因为签证中心不会代为保管签证材料,使馆也只会在签证申请材料和指纹全齐的情况下进入申请审批程序。需要录入指纹,这是否意味着无法请他人代送或邮寄签证材料了?
如果指纹信息已被采集,在59个月内再次申请时,就可享受签证中心的各项服务了。(如:申请可委托他人代送,或邮寄)第一次申请申根签证开始,指纹一经录入并成功保存在签证信息系统中,有效期为59个月(约5年)。此后的59个月内,再申请其它申根签证均不需要再次录入指纹。例如2015年11月申请了德国单次入境签证,录入了指纹,2016年5月再去法国,办理法国签证时就无需再次录入指纹,只需递交相应材料即可。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可到签证受理中心或使领馆签证处递签并录入指纹;持因公护照的申请者则遵循德方与中国外交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约定的程序。如果我在59个月内成功录过一次指纹,但是更换了护照(比如公务护照转因私护照),我之前录的指纹还有效吗?
在59个月之内再次递签时,指纹可以从中央数据库拷贝,所以使用同一本护照还是一本新护照无关紧要,因私护照和公务护照之间的转换也不成问题。重要的是,再次递签时须提供上次录过指纹的签证贴纸的编号。因此再次递签时一定要附上上次申根签证的复印件。如老的签证贴纸编号已无从知晓(如护照遗失、签证贴纸破损),可借助其他个人数据在中央数据库寻找指纹,但有可能找到的数据不明确(如与其他申请人同名同姓)。此种情况下须重新采集指纹。12岁以下未成年人无需录入指纹。12岁-18岁未成年人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在首次申请申根签证时亲自递交材料并录入指纹。对于手/手指有伤残的人士,如双手截肢,则无需录入指纹。如有个别手指伤残,仍需采集其它完好手指的指纹。如申请人手指暂时受伤,应等伤愈后再递签并接受指纹采集。如递签时个别手指仍有伤,则需采集其他完好手指的指纹,并通过在签证贴纸上标注“VIS-0”表示未成功储存全部指纹。这意味着,申请人下次递签时须重新接受指纹采集。对于手/手指有伤残的人士,如双手截肢,则无需录入指纹。如有个别手指伤残,仍需采集其它完好手指的指纹。如申请人手指暂时受伤,应等伤愈后再递签并接受指纹采集。如递签时个别手指仍有伤,则需采集其他完好手指的指纹,并通过在签证贴纸上标注“VIS-0”表示未成功储存全部指纹。这意味着,申请人下次递签时须重新接受指纹采集。如签证上显示“VIS(签证信息系统)”字样 ,表示指纹保存成功 。如签证上显示“VIS-0”,表示虽然录入了十指指纹,但指纹没有成功地保存在申根签证信息系统中。在下次申请申根签证时须需重新到签证中心或使领馆签证处录入十指指纹。